1.2013年廣東省在文科類、理科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類、B類)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高校志愿填報、投檔方式按照《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要求執行。
2.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專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第三批專科院校(含A類、B類)暫不實行平行志愿。
3.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12〕80號)、《關于做好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19號)的規定,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時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傳統志愿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或普通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又報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體育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愿或普通理科類院校(專業)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愿又報理科類院校(專業)志愿。填報本科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以及填報在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考生省級統考術科成績必須達到相應類別的術科資格線。
4.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函〔2012〕386號)有關規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時,必須在本科相應批次的“少數民族”欄目中填報有關院校及專業。報考招收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的院校時,必須在“各類預科班”欄目中,根據本人的成績與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預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填報相關的院校及預科專業。考生在各批次本科院校預科班中只能選擇一個批次一所院校。
5.“各類預科班”欄目中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三僑一臺”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符合多項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其中一類一所院校。
6.考生填報志愿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后,按照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及專業。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網上確認后,應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打印志愿表,考生當場簽字。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字和由他人代為簽字所產生的后果負責。志愿信息一經網上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7.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根據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按規定填報相應層次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未能達到相應層次高等學校錄取要求的,其填報的對應學校志愿無效。
報考第一批普通類本科院校時,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第二批普通類本科院校(含A類、B類),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報考第三批普通類專科院校(含A類、B類),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報考普通高校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須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須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報考普通高校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8.報考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9.各批次高等學校錄取后,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錄取情況公布招生計劃缺額較大的高等學校(專業)的計劃缺額情況及補填志愿要求,讓未被錄取的考生補填志愿,組織相關高校進行第二次錄取。
10.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應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按志愿被錄取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高等學校;凡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11.符合相關高校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考生,應在志愿表的“自主選拔”等欄目中填報一所相應高校志愿。沒在該欄目中填報高校志愿的,不能按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招生類型錄取。
12.報考提前批軍隊院校、國防生須進行軍檢的考生,具體填報志愿和軍檢時間、辦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