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3]66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長春師范學院更名為長春師范大學的函》(吉政文〔2012〕129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長春師范學院更名為長春師范大學,學校代碼為10205;同時,撤銷長春師范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長春師范大學系多科性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的任務。
二、該校由你省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省統籌安排解決。
三、該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8000人。
四、該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科學進行總體規劃,落實資金投入,指導學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圍繞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吉林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