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3]38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建立太原學院的函》(晉政函〔2012〕125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在太原大學基礎上建立太原學院,學校代碼為11242;同時,撤銷太原大學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太原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普通高校,學校應逐步過渡到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
二、該校由你省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省統籌安排解決。
三、該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0000人。
四、該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同意首批設置本科專業5個,即漢語言文學、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財務管理。
五、為支持學校建設和發展,太原市人民政府承諾“從2013年起,三年內每年劃撥不低于2億元的基建經費;五年內每年增撥3000萬元,五年后每年不少于1000萬元”,須落實到位。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科學進行總體規劃,落實資金投入,加強該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圍繞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山西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