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試及復試
(一)準考證
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初試
1.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2.初試日期和時間
初試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試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3.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
各專業考試科目詳見《廣西師范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附件1)。我校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4.考試大綱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我校自命題科目的考試大綱詳見《廣西師范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內容范圍說明)》(附件2)。
5.考生初試成績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站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詢。
(三)復試
1.我校參照教育部劃定分數線,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全部復試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復試時須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凡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其學歷(學籍)信息必須可在國家或地方權威機構網站查詢或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學籍)認證證明。否則,取消復試資格。
3.學校按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我校在復試前確定并公布。
4.同等學力考生除復試外,還必須加試至少2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5.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7.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四、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我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招生錄取過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關2015年錄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自治區教育廳、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規定,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依法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三)正式錄取通知書需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下達正式錄取名單后由學校統一發放。
六、學制
學術型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2-3年。學校可根據培養需要適當調整。
七、收費標準
(一)所有碩士研究生均需要繳納學費。
(二)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收費標準為8000元/生·年;法律碩士、教育碩士、社會工作碩士9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碩士10000元/生·年。若有變動,以廣西區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為準。
(三)其他收費項目(如:住宿費)按物價局審定的標準收費。
八、其他
(一)獎助學金(另文發布)。
(二)學校有權對考生的考試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審查或復查,特別是學歷(學籍)信息。不符合標準(規定)者,一律取消考試、錄取、入學資格以及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生報讀研究生應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各種關系,若因考生處理不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均須仔細閱讀《廣西師范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有關考試科目等具體要求及說明,凡因未閱讀或閱讀不仔細而導致的差錯,我校概不負責。
(四)我校不允許學生同時攻讀兩個(或以上)碩士學位。
九、聯系方式:
(一)網址:http:// www2.gxtc.edu.cn/yjsc。
(二)地址:廣西南寧市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
(三)聯系電話:(0771)3905906 。
(四)電子信箱:gxtcyzb@gxtc.edu.cn。
十、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有關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相沖突或未涉及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