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多元化改革,結合我校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2015年我校決定實施“校長推薦制”,作為我校擇優錄取方式之一。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推薦中學基本條件
我校優質生源基地。
二、被推薦的學生條件
1.應屆高中畢業生;
2.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3.素質全面,具備職業技能發展潛能;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
1.考試作弊、受到處分者;
2.違法違規收到處理者;
3.弄虛作假、有不誠信記錄者;
三、推薦人數
獲得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推薦人數按當年單招報考我校人數確定。(報考人數在5人以上15人以下,給予一個推薦名額,15人以上(含15人)給予兩個推薦名額,特殊情況由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四、實施程序
1.實行年度申請審核制。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名義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
2.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或以往學生表現情況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綜合評審。
3.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須制訂本校“校長推薦制”的具體實施方案、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廣泛發動宣傳,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最終推薦學生名單(包括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須在校園網或校內公告欄明顯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督。
4.中學須在公示完成后及時向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1)實施方案、報名辦法和遴選程序;
(2)報名名單與最終確定推薦學生名單;
(3)信息公示及反饋情況;
(4)中學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且推薦理由要具體、明確、有說服力, 避免定性描述(一生一份)。
(5)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學生申請表;
(6)學生高中三年成績單(中學蓋章有效);
(7)相關獲獎情況(須附證明材料復印件,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不需要證明材料);
5.我校根據中學推薦情況,對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安排相關專家進行面試,測試合格后進行公示,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五、注意事項
1.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
2.推薦學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招生網上報名和面試,否則不予錄取。
3.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須遵守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推薦優秀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取消推薦資質兩年,所推薦學生一并取消資格。
4.獲得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立即取消學生的入學資格。
六、附則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享有相關條款的解釋權。
2.本《方案》如與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高職單獨招生規定沖突,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為準。
七、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揚州市華揚西路199號
郵 編:225127
聯 絡 人:章老師、顧老師
電 話:400-860-1392,0514-87433188,0514-87433178
傳 真:0514-87433099
網 址:http://zjb.ypi.edu.cn/
附件: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具體流程.doc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doc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學生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