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報考條件
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3〕20號)文件精神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且具有福建省戶籍,或外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或在中國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外國僑民,可報考我院。
第五條 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條 錄取照顧政策
根據閩教考[2013]13號文件精神,報名參加面向中職生考試的高職招考,且在高職招考成績公布前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顧;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顧;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顧。
第七條 錄取
1.學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別根據高中生和中職生考試成績和照顧分總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順序”的原則依次錄取。即先按考生報考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排列,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但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
2.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學院紀檢部門全過程監督考生錄取及審核過程,其結果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4.錄取工作完成后,被錄取的考生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5.凡被我院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第八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我院網站查詢。
2.我院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九條 新生到校注冊
為了方便被我院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及家長,請于2014年4月23日前將本學年度學費6000元/生直接存入我院銀行帳戶(收款單位: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賬號:35001646007059011111,開戶銀行:建設銀行永安支行)
注意事項:匯款時,在匯款單上務必寫清學生姓名及錄取通知書上確定的專業名稱、匯款人姓名等備注內容。匯款后將加蓋銀行簽章的存根用特快郵寄到我院招生辦(郵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東門路199號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郵政編碼:366000,收件人:黃老師,電話:0598-3633821)。招生辦據此票據確定學生的入學資格,新生9月份報到時換取財務發票。
第十條 待遇
通過我院高職招考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樣,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學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十一條 收費
學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為: 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為500-900元/生/學年。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章程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2.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東門路199號,郵政編碼:366000
聯系老師:劉老師 黃老師 朱老師
招生聯系電話:0598—3633821 (兼傳真)、3658696
申訴電話:0598—3850957
E-MAIL: sdxyzjb@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fjsd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