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1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區 龍騰 路 333 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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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2014年我校春季招生計劃總數60名,招收層次為本科,具體招收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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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一)考試科目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語文、數學、外語統一文化考試。 (二)錄取辦法 1、依據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招生。 2、凡報考我校考生,語文、數學、外語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本科報考資格線。 3、學校根據報考生源的情況,劃定校投檔線。對達到我校投檔線上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以文化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即按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投檔,先按第一專業錄取,只有第一專業未錄滿,才依次考慮第二、第三專業,以此類推。同分情況,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4、符合市教委規定的各類政策加分對象,學校按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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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中美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滬價費[2004]30號、滬教委財[2003)36號)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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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62750183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67791256 | |||||||||||||||||||
十四、學校網址 | www.sues.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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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被錄取考生須按要求及時到校辦理春季高考錄取確認手續,錄取確認后的考生入學時間為當年九月。 2、中美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考生不能申請校內轉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