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關招生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487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幸福路5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學院坐落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的全日制綜合性高職學院。開設石油化工類、建筑工程類、機電工程類、信息技術類、經濟管理類、藝術類等專業29個,在校生近8000人。其中石油工程技術專業為市高校重點專業,學院為天津市工業系統石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工程造價、石油化工生產技術專業為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2005年我院被評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7年被確定為天津市級示范性高職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與天津市政府命名為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報名條件、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五條 報名條件,依據2014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規定執行。
第六條 招生計劃,按照天津市教委下達的2014年春季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分專業計劃見2014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志愿填報須知。
第七條 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津價費[2000]289號、[2000]464號文件規定收費,普通類專業學費5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市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我院下發的2014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藝術類專業考試要求
第八條 根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春季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規定,報考我院廣告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統一參加天津市招辦組織的春季美術專業聯考,我院不再組織美術類專業考試。我院只組織音樂類專業考試。
第九條 我院音樂表演專業考試報名辦法及時間: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報名條件的音樂類考生,持本人身份證、考生證或區縣招辦開據的帶有考生號的證明、兩張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填寫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申請表,同時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報名時間:2014年3月4日至3月15日。
第十條 考試內容及時間:音樂表演專業考試內容: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以上內容任選一項,每人表演不超過8分鐘。除鋼琴以外的其它樂器自備,伴奏帶自備。考試時間:2014年3月20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以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按照專業考試合格,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要求,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進行擇優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美術類考生必須參加天津市考試院組織的春季藝術類專業考試。音樂類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音樂類專業考試。
第十七條 根據專業特點、就業環境及用人單位的需求,我院石油工程技術和石油與天然氣地質勘探技術兩個專業只招男生。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我院各專業公共外語課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對不報到考生的處理辦法。對在規定限期時間內沒有報到的學生,錄取通知書隨即失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 25966613、25924477
咨詢地點: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錄取結果查詢網址:http://www.tjeti.com/lqcx/default.asp
學院網址:http://www.tjeti.com
E-MAIL: eti_zs@163.com
電 話:25966613、25924477
郵 編:300280
地 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幸福路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