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更名為貴州城市職業學院的批復
黔府函〔2014〕55號
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更名為貴州城市學院的請示》(黔教呈〔2014〕5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11〕9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教發〔2006〕18號)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更名為貴州城市職業學院,同時撤銷貴州亞泰職業學院建制。
二、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更名為貴州城市職業學院后,原有辦學性質、管理體制、經費投入渠道不變。貴州城市職業學院承擔原貴州亞泰職業學院一切法律責任。
三、原貴州亞泰職業學院在校生全部轉入貴州城市職業學院,繼續按原有性質、層次、學制和專業學習,畢業后由貴州城市職業學院頒發相應證書。
四、你廳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業務指導,幫助學校做好師資隊伍、學科專業等方面的規劃建設,切實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你廳要責成貴州城市職業學院投資辦學主體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認真履行學院舉辦者職責,切實保證師生合法權益。
六、貴州城市職業學院要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