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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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區 文翔 路 1900 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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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計劃為準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英語、日語、法語、漢語國際教育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一)錄取原則 1、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規范。 (二)錄取程序、規則 3、根據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區、市)招生計劃數,按各省(區、市)規定自主確定投檔比例。 4、參加上海市高考且符合我校校內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投檔后兌現我校校內優惠加分政策。 5、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6、我校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同分志愿優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 7、報考我校所有專業均需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安排的外語口語考試(不組織統一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成績需合格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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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021-67703050;021-52067206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67703010 | |
十五、網址 | http://zhaosheng.suibe.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在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校內優惠加分政策 我校校內優惠加分政策僅適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錄取階段,不適用于其它省(區、市)本科集中錄取階段。 1.高中階段,獲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稱號,并按市教委規定獲得加分的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投檔后加7分。 2.高三階段或高一階段、高二階段連續兩年獲上海市區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稱號,并按市教委規定獲得加分的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投檔后加5分。 3.高三階段獲得科技發明創造獎或學科單科競賽優勝獎,并按市教委規定獲得加分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投檔后加5分。 4.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我校招生網公示的推薦和自薦辦法所列標準,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學生本人自薦,并經我校審核確認的優秀推薦生和自薦特長生,投檔后加5分(該兩項不可累計加分)。 5.高考外語成績在125分以上,且外語口試成績在B級以上者,投檔后加5分。 6.以上加分項目之間僅第5項可與其他項累加累計,其余各項之間不累加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