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上海理工大學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516號
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復興中路1195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詳見各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預留計劃數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錄取。
2、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市有特殊規定,與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另行公布)。
3、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科考生)或者數學成績(理科考生)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4、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檔進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績參與排序。
5、學校部分專業在上海市按大類招生、在外省市按大類或專業群招生(詳見專業介紹)。新生進校第二學年選擇具體專業。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上海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專業成績均采用當地省級統考成績。有關專業統考事宜請關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相關信息。
(2)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均應達到2014年當地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資格線以上。
(3)在投檔范圍內,錄取時以合成總分為錄取依據;根據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合成總分=(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其中:專業統考滿分及高考文化滿分依據各省市實際情況,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不含校內加分。若當地省級招辦另有規定,以當地招辦規定為準。
(4)若我校在當地省市文理科均有藝術類招生計劃,我校實行文、理兼收,錄取時文理考生按合成總分統一排序錄取。
(5)在安排考生藝術類專業時,我校實行分數(合成總分)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