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理工大學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理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天津市河西區賓館南道5號(天津理工大學華信軟件學院)
第五條 天津理工大學是天津市市屬重點大學, 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
天津理工大學現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專業6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9個、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12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2個,覆蓋工、理、管、文、藝等學科門類。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4年面向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4400-54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24000元,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30000元;進入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4年新生報到須知。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我校2014級新生中,軟件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和天津理工大學華信軟件學院上學,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上學。
第十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