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領域為主要服務對象,學科和辦學特色鮮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校秉承“重德重能、從實從嚴、勤奮儉樸、團結競進”的優良傳統,致力于發展城市科學,培養城市經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人才。學校設有13個二級學院、2個教學部和1個人成人教育學院,具有接受外國留學生的資格。學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學位授權點31個,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3個,本科專業51個,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6025人,覆蓋工、理、管、文等學科門類。擁有一支職稱、學歷、年齡結構優化的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位于高校前列。200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評估,獲得“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稱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以紀檢書記為組長,校監察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我校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計劃。2014年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為準。在規定時間內將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備案。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