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是天津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8個省部級設置的研究實驗室(院、中心);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1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463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855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25000余人。天津師范大學涉及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這九大學科門類相互支撐,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于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師范大學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天津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條 現行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4400-54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1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為12000-15000元/生.年;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0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8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4年新生入學須知。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