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312號,郵政編碼:300193。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中醫藥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中醫高等院校之一,隸屬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學校以“進德修業,繼承創新”為校訓,以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醫藥對外教育為特色,以科學研究為優勢,以中醫藥學為主,醫、理、文、管、工多學科協調發展。堅持“傳承與創新協同,科研與服務并舉,以質量求內涵,全面協調發展”方針,建設高層次、外向型、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教學研究型中醫藥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校長直接領導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國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以用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平行志愿的錄取調節。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8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住宿費為800~9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4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本碩連讀專業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