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 上海音樂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匯 區 汾陽 路 20 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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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結果為準。 | |
六、預留計劃數及使用情況 | 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進校后教學外語統一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1、秋季集中錄取階段,我院非藝術類專業將根據各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考生人數進行錄取[省(市)高招辦提供的投檔比例范圍內(投檔比例:100%),根據生源情況,確定院校的投檔分數線]。進檔考生所填專業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我院在錄取時文科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數學成績),理科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語文成績)。 2、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院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錄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4、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詳見本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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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中日合作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住宿費標準 | 上海生源(除郊區以外)一律走讀,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音樂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監察辦公室:021-64317667 | |
十五、網址 |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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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一年級課程在復旦大學楊浦校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就讀,二年級起回本院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