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坐落于浙江省會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點建設大學,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的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九大學科,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六條 學校下設23個學院和50余個研究機構,擁有3個博士后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1個碩士專業學位門類(覆蓋21個招生領域),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5個省級重點專業、64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6690余人(含獨立學院)。截止到2013年底,學校有教職工2137人,其中專任教師1630人,博士生導師55人,正高職稱274人,副高職稱697人,博士647人。
第七條 學校分下沙校區和教工路校區,分別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和杭州市西湖區,占地面積165.8萬平方米,建筑面積95.8萬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一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四)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