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三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對相關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合格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標準。相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
(一)英語、商務英語專業:110分。
(二)日語、法語、國際商務專業:100分。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報考,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志愿(類);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不同的專業志愿(類)中的一個;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滿的六個不同的專業志愿(類)中的一個。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錄取的考生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如下: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可獲獎學金人民幣50000元;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可獲獎學金人民幣40000元;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獎學金發放按《浙江工商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上述高考總分均不含各類加分。
(三) 經學校確認,參加清華大學2014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2014年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并取得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藝術成績85分以上和在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非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學后可獲獎學金20000元/生。獎學金發放按《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四)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學院選拔條件者,入學后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五)志愿報考并就讀哲學、歷史學專業的學生減免50%學費。
第十八條 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在高中階段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經學校確認,將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
(一) 具有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特長的考生,參加清華大學2014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2014年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并取得藝術成績80分以上;或參加“985工程”大學藝術特長專項考核并簽訂2014藝術特長生協議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
(二)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的考生。
(三)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的考生(須第一作者)。
(四)正式出版專著的考生(須第一作者)。
第十九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2014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并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學201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 http://www.zjs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zjsu.edu.cn
聯系電話: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錄取期間用)。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