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總則
(一)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務院僑辦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國標代碼
10559
三、辦學屬性及層次
公辦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門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五、學校校址
主校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郵政編碼:510632;
廣州市廣園東路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郵政編碼:510610;
深圳校區:廣東省深圳市華僑城內,郵政編碼:518053;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郵政編碼:519070;
廣州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
廣州南校區建成后,2014級部分新生在校期間會在校區之間搬遷。
六、外語語種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本科第一批(重點錄取分數線)。
九、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辦學地點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收費標準、辦學地點詳見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
十、錄取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不錄取體檢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但專業體檢受限者,轉入不受限的低分專業。
十一、預留計劃和投檔比例
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檔后,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按招生計劃數100%~120%投檔(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