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陽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萊陽市文化路11號 郵政編碼:2652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體制及層次:民辦本科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2005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生源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一條 學院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章程、學院網站等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陜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院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英語類專業語種必須為英語,并執行各生源省(市、區)對考生報考該類專業的規定;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因部分課程為英、漢雙語教學,故考生外語語種最好為英語。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⑴ 普通文史和理工類:在投檔考生中,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專業志愿服從調劑,則安排到與考生專業志愿相鄰、相近且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
⑵ 藝術學類:
廣播電視編導: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專業合格成績)。
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山東省招生委員會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公布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及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院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