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1827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本部地址: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郵編:250002 泰山校區地址:泰安市龍潭路179號,郵編:271000
第五條 學校基本情況:★優越的辦學條件 學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島動力專科學校,幾經變遷,1994年經批準重新升格為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占地面積30余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達7984萬元。學校建有長期固定校外實習基地22個,校內教學實訓基地19個,各類實驗室65個,建有數字化、開放式圖書館,現有圖書60余萬冊,是中國知識基礎設施(CNKI)工程數據庫一級中心。
★雄厚的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電氣工程系、動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等系部;開設發電廠及電力系統、火電廠集控運行、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電力工程管理等專業。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省級教學團隊2個,山東省教學名師2名,專任教師中教授30名;擁有一支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型”師資隊伍。
★先進的辦學理念 學校遵循“以學生為本,以專家立校,面向市場需求,突出行業特色,產學研結合,推進國際合作”的辦學理念,“以優良的辦學條件,鮮明的辦學特色,卓越的辦學質量,培養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建設一流工科院校”為辦學目標,依托電力行業優勢,以人才質量為根本,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努力為山東經濟和電力行業培養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技能型專門人才。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招生工作的具體事務。
第八條 學校紀檢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學校招生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招生計劃:學校按照相對穩定規模,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原則,2014年擬招收專科生500人,全部為山東省內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錄取原則:遵循教育部及山東省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1.提檔比例:依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2.專業志愿錄取: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為錄取原則,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高考附加分:依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執行。
4.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標準,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規定,學校2014年工科類專業學費為4500元/年,文科類專業學費為4000元/年。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貸措施: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獎、助、補、減”等不同的資助政策,確保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后,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 其它要求:1.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2.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按照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3.男女生比例: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網址:山東省教育廳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網址:www.sepc.edu.cn
咨詢電話:0531—8299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