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招”,實施“陽光招生”,做好學校2014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校概況
辦學性質:公辦學校代碼:10663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校地址:寶山校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寶山北路116號
白云校區—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白云北路397號
花溪校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大學城貴州師范大學
第二條招生計劃我校2014年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另招少數民族預科生150人。
第三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藝術類見特殊專業錄取要求):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順序如下(按序號順序比較,錄取①成績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錄取②成績高的考生,以此類推):外語專業相關科目:①外語、②語文、③綜合;文史類相關科目: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理工類相關科目:①數學、②語文、③綜合。
2、錄取志愿順序: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江蘇省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3、專業安排及退檔:本科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少數民族預科不分專業,按文史、理工兩大類錄取,一年后按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后進入大一學習。
4、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1)報考外語類各專業的考生必須有外語口試成績。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70%以上,口試成績在65%以上。日語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在60%以上。英語(旅游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60%以上。
(2)藝術類專業在各省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考試中心)投檔范圍內(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各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分方向的專業按方向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順序如下(按序號順序比較,錄取①成績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錄取②成績高的考生,以此類推):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體育類專業男女生比例:男生為70%、女生為30%(省外不限),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錄取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產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術科成績高的考生。
(4)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導游方向、飯店管理方向)、英語(旅游英語)、文化產業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肢體無殘疾。
(5)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國家一級運動員按照規定單獨錄取;國家二級運動員取得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按照文化上線專業測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6)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各專項合格人數以及辦學的需要,按比例劃分各專項招生計劃數。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我校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項考試經專家認定合格,分專項按文化(30%)和專業成績(70%)的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7)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50%以上。
5、按類招生的專業,一律按類填報志愿和錄取,按類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我校專業分流原則進行分流。
6、我校2014年招收部分免費師范專業定向就業學生,學生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本科畢業后的定向就業協議,否則不予錄取。
7、我校2014年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前進行。
8、我校2014年招收貧困地區定向專項計劃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前進行。其中部分計劃為望謨縣定向就業,考生必須與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否則不予錄取。
9、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英語(旅游英語)、旅游管理(3+1培養模式)、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1培養模式)、旅游管理(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市場營銷(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四條聯合培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0〕3號)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繼續與廈門大學(我校對口支援學校)聯合培養部分專業部分本科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我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廈門大學附加印章予以認可。
第五條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條收費及標準嚴格按照有貴州省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及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條獎學金、助學金政策貴州師范大學設有下列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專業獎學金、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如華藏獎學金、鄧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學貸款為主的獎、貸、勤、減、免、補資助體系。
第八條組織機構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九條畢業與學位貴州師范大學錄取的本科生按我校學分制管理規定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學分和教學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復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67018556701964監督電話:0851-6702772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寶山北路116號郵編:550001
網址:http://www.gznu.edu.cnE-mail:zjc@g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