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確保招生錄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部標代碼為11546。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普通專科、高職專科等各類高級人才。準予畢業的學生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校名為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的招生規程。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貫徹落實教育部、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宣傳,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等。
第五條 學校紀委、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4年學校面向廣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云南、貴州、海南、重慶、江西、山西、四川、黑龍江、安徽、廣東、山東等1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實行遠程網絡錄取方式。
第九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院監督”的辦法,按公布的招生計劃,依據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各科類投檔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包括政策性照顧分值)高低排序擇優錄取;體育類和藝術類考生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分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填有“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將調劑錄取到其服從的志愿專業里。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分析其綜合素質及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到與其志愿相近的專業。因所服從的專業計劃已錄滿或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則作退檔處理。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三條 我校重視招收特長考生,在分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藝、體育特長的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某專業生源不足時,經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在全校總計劃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各專業錄取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為使畢業后能順利辦理教師資格證,報考我校師范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建議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對考生無性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