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學院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院位置及環境: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煙臺大學南校區相鄰),東臨黃海,西依青山,風景秀麗。郵編 264005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同時舉辦專科教育 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經省教育廳批復同意于當年招生。2004年2月經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為獨立學院。2005年1月,以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2012年順利通過省教育廳獨立學院綜合檢查和專項調研。目前在校生12500余人。
第八條 招生專業設置、辦學條件:學院有漢語言文學、法學、新聞學、朝鮮語、日語、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工商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工程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26個本科專業;漢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會計、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筑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估價等14個專科專業。學院占地面積630畝,具有獨立的、設施齊全的辦學條件和完善的學生綜合服務設施。已建成教學樓、宿舍樓、餐廳等設施,建筑面積近28萬平方米;擁有多媒體教室、大型計算機網絡教室、語音室、各類實驗室等現代化的教學基礎設施;建有中型體育場和網球場、排球場、籃球場等各種體育設施4萬余平方米。截至2013年10月,學院固定資產總值60346萬元,生均教學及行政用房17.6平方米,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5079元,已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辦學條件。
學院現有教職工957人,其中專任教師688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的占42.3%,博士、碩士學位的約占89.2%,全國優秀教師2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教學水平、較強科研能力的師資隊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類專業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因部分課程為英、漢雙語教學,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錄取額滿無法調劑時,將予以退檔;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依據文化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院的投檔線后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6、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7、我院在錄取中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