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華北電力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華北電力大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華北電力大學,英文名稱: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校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部標代碼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區10079。辦學性質: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
第三條 華北電力大學是全國重點大學、教育部直屬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高校,是教育部與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成的校理事會共同建設的大學,是“北京高科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學校創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電力學院,1969年遷至河北,后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1978年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95年5月,經原國家教委批準,華北電力學院和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合并組建華北電力大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專業設置齊全,教學、科研條件完備,博士、碩士與本科教育層次兼備,已基本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等相結合的、具有鮮明特色的學科專業布局。目前,學校有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3個省部級重點學科,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0個博士點專業(其中,電氣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管理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5個學科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123個碩士點專業、58個本科專業。學校擁有MBA和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落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 郵編:102206
電話:010-61773377 61773020(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華電路689號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招生辦
郵編:071003
電話:0312-7523164 0312-7525336(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本著“科學、穩定和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分省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審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