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陽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順利開展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重慶師范大學創辦于1954年,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6年創立的官立川東師范學堂,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第三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院校代碼10637。
學校辦學條件良好,基本設施齊備,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先進。三個校區各有 1個圖書館,紙質圖書總量 230.54 萬冊,電子圖書24644GB。校園網實現校區全覆蓋。學校現有全日制本專科生27000余人,研究生3200余人。有教職工22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近1700余人;正高職稱教師239人,副高職稱教師465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957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369人。
第二條 重慶師范大學是一所以文理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高等學府,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重慶,校園面積 2804 畝,包括大學城校區、沙坪壩校區和北碚校區。
第三條 重慶師范大學現有三個校區:
重慶師范大學大學城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虎溪鎮大學城中路37號。
重慶師范大學沙坪壩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重慶師范大學北碚校區位于重慶市北碚區團山堡1號。
(各專業就讀地點以各省市招辦公布招生計劃中的說明為準)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四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條 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根據專業的特點和培養目標,部分專業有其他要求:
1.報考師范專業、秘書學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旅游管理(飯店管理)專業、體育教育專業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3.音樂學(教師教育)、音樂學(民族音樂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4.音樂表演、音樂表演(流行音樂)、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 音樂學(教師教育)、音樂學(民族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表演(流行音樂)要求發聲器官及呼吸器官無疾病,口齒清楚。
7.科學教育色弱受限,地理科學專業無足疾。
8.藝術教育(空乘與禮儀)專業的身體要求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01號)的規定,此標準體檢項目與高考體檢重合的部分以高考體檢為準,對高考體檢未涉及的項目,考生可自行檢測。如考生不符合相關身體要求,入學體檢一旦查出,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體檢、成績和檔案等項目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視情況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 按照我校專業培養計劃,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的實際情況,在錄取中對考生的相關單科成績有適當要求;對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口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按如下規定實施:
1.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2.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我校優先錄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
4.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按分數高低錄取;
(2)其它專業志愿視為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優先;
(3)專業計劃錄取不滿額時,在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作退檔處理。
5.藝術教育(空乘與禮儀)專業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重慶市在空乘類統測合格考生中選拔,四川省在影視表演類合格考生中選拔。
6.藝術教育專業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含藝術兼報文理),錄取規則如下:優先錄取進檔考生中有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各類別的錄取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計劃數的三分之一,按專業成績分類別擇優錄取;沒有統考合格證的考生統一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7.藝術類各專業的錄取,如果學校組織了校考,以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沒有組織藝術類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成績或相關院校校考成績。
(1)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設計學類、繪畫、戲劇影視文學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
(3)廣播電視編導(出鏡記者)專業(方向)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0.7;凡未組織廣播電視編導(出鏡記者)專業校考的省份,統一按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進行招生。入學后,由學生本人提出面試申請,以面試成績確定學生是否調整為出鏡記者方向。
(4)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民族音樂學)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基礎上,按高考文化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5)音樂學(教師教育)、舞蹈學專業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30+專業課成績/專業總分*70。
(6)繪畫(書法)、音樂學(小學教育)、產品設計(珠寶首飾設計)、音樂表演、音樂表演(流行音樂)、舞蹈表演按專業成績錄取。
(7)音樂表演專業招收聲樂、鋼琴、鋼琴伴奏、二胡、古箏、小提琴、手風琴、長笛、單簧管、薩克斯、小號、長號、中音號、圓號、大號、打擊樂為主項的考生;音樂表演(流行音樂)專業招收爵士鋼琴或流行鍵盤、流行管弦樂、打擊樂、通俗聲樂、音樂劇為主項的考生。
(8)舞蹈學專業不招體育舞蹈、流行舞蹈。
8.體育教育專業考生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的投檔方式擇優錄取;重慶地區考生文化、專業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前15名且英語不得低于70分的考生優先錄取。
9.學校有部分本科專業分別按學科或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統一按大類學習基礎課程,兩年內根據學生志愿與學校辦學實際實行專業分流。其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專業;設計學類專業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方向)。
10.江蘇省因實施新高考方案,錄取原則為: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達到選測B+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2)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11.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