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重慶警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公安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警察學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警察學院
第五條 院校代碼:12757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受重慶市公安局主管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指導。
第七條 重慶警察學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慶市公安學校。1982年,重慶市人民警察學校成立。2001年,重慶市人民警察學校與重慶市公安學校合并組建了重慶警官職業學院。2012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在重慶警官職業學院基礎上組建重慶警察學院,主要承擔本科學歷教育和在職民警培訓。
第八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條 學院地址:
大學城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景錚路666號
石橋鋪校區: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橋鋪玉靈洞259號
第十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院占地總面積860畝,現有教職工39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28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5人,博士學位教師50余人。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重慶市教學團隊2個;有全國教書育人模范1名,國家級教學名師1名,全國公安高等教育教學名師2名;有享受公安部部級津貼專家1名、全國公安系統優秀教師2名。學院建有比對顯微鏡網絡實驗室、犯罪摹擬畫像實驗室等26個實驗室和警察綜合訓練館、心理行為訓練場等15個校內實習、實訓場所。同時在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建有56個穩固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近年來,建設了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12門,重慶市教改試點專業3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2014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專業學生500人,其中偵查學100人,治安學150人,交通管理工程100人,警務指揮與戰術100人,刑事科學技術50人。
文科計劃招生175名,理科計劃招生325名。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只招收理科生,其余專業招收文理科各占一半。男生計劃招生425名(文科149名,理科276名),女生計劃招生75名(文科26名,理科49名)。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凡報考重慶警察學院的考生,須為重慶市戶籍,年齡不得超過22周歲(即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關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條件
考生思想進步、品德良好、作風正派、組織紀律和法制觀念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二)身體條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
2、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肩、斜頸、各種疤麻等);
4、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紋身、少年白頭、駝背,兩耳無重聽,無口吃,無重度平跖足,無嚴重靜脈曲張,無各種殘疾、畸形,無傳染病;
5、本人及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6、無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7、體能測試合格。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其中兩項合格即可)需達到:男子:50米7"1以內(含7"1),1000米4'05"以內(含4'05"),俯臥撐10秒內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遠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米8"6以內(含8"6),800米4'00"以內(含4'00"),仰臥起坐10秒內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遠1.5米以上(含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