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重慶文理學院,學校代碼10642。
學校前身重慶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和渝州教育學院分別創辦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兩校合并組建為渝西學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準學校更名為重慶文理學院。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地址 :紅河校區位于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星湖校區位于重慶市永川衛星湖文化旅游區。
辦學基本條件:學校占地面積1921畝,校舍建筑面積71萬平方米,館藏圖書170萬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4億元。學校現有教職員工1200余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00余人,副教授220余人,博士160余人、碩士600余人,外籍教師11人,外聘專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學歷證書頒發: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及投訴電話023-4989171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4年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籃球)、體育特長生(田徑、足球)、對口本科。
第八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級招辦公布的重慶文理學院計劃情況及說明。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2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