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淮海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淮海工學院。學校代碼:11641(國標),校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蒼梧路59號,郵編:222005。
第四條淮海工學院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8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傳統志愿省份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條 對于實行傳統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沒有錄滿時,才錄取下一級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沒有錄滿時,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
第八條 對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語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對進檔多投考生,只要專業服從,可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統考成績與專業校考成績相加后的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關政策執行,使用所在省文化、專業統考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分高者優先錄取或滿足其專業志愿。
第十條 按大類招生(培養)的專業,新生入學兩年后在大類內選擇專業(方向),具體選擇辦法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對考試科目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英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只錄取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錄取英語、日語語種考生。非外語專業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其它語種考生務請慎報。
第十三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培養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六條 學校學院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淮海工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淮海工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八條 學校網址:www.hhit.edu.cn,招生辦E-mail:hhitzsb@163.com,咨詢電話:0518-85895135、8589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