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上海外國語大學創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秉承“格高志遠、學貫中外”的校訓,現已發展成一所培養高端國際型外語人才的多科性、國際化、高水平特色大學,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虹口校區地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郵編:200083;松江校區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本科各年級、各專業學生均于松江校區就讀。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二、組織機構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上海外國語大學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并確定2014年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學校2014年在各省(區、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由各省級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區市)和本科第一批兩個批次錄取,考生可同時填報。
3.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當年生源情況,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實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4.學校在專業錄取時認可已計入投檔成績的各省級教委和高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
5.經學校認定的優秀學生,若高考志愿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且高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學校將兌現其享受優惠政策的承諾。
6.學校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根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在考生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滿足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志愿。
7.對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按錄取規則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投檔成績不得低于第一志愿錄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地區進行錄取。
9.上海外國語大學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和學校當年公布的實施辦法執行。
10.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華僑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外語要求
上海外國語大學俄語、烏克蘭語專業外語語種限招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限招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法語,西班牙語專業限招英語或西班牙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均限招英語考生。
考生報考上海外國語大學所有專業都必須參加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省級招辦未組織口試的省、區、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語口試要求為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C以上(含C)。
六、錄取體檢標準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專業錄取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不得隱瞞病情病史。
七、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1.學費:每人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我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2.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松江大學園區學生公寓)。
3.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助學金、幫困補助,提供勤工助學,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1.上海外國語大學網站:http://www.shisu.edu.cn
2.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3.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ao@shisu.edu.cn
4.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熱線:021-55386006、55381647
5.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監察電話:021-65422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