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14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麗水學院,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本部校區在麗水市學院路1號;鳳凰山校區在麗水市燈塔街1號(原衛校);郵編是323000。
第九條 麗水學院地處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 的國家級生態城市——麗水市區,南臨溫州,北連金華,金麗溫鐵路、金麗溫高速、兩龍高速、330國道均經過市區,溫州機場一小時三十分可達,交通便捷。其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辦學歷史。學校現設有39個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1700多人。學校是浙江省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計劃及批次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 2014年在全國22個省招收3370名學生,其中本科生2800人,高職高專生570人。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2014年學校預留8名計劃,用于錄取外省藝術類考生,如預留計劃有余額,則調入普通文理類錄取,使用或調動預留計劃,需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招生批次:各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如下:
一、調檔比例: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調檔比例控制在該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具體視各省情況而定。
二、外語語種:學校外語教學使用英語。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和國際漢語教育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含105分);報考中外合作辦學的護理學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8分(含98分);在實際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總體情況適當調整單科成績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