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專業確定原則: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五、新生體檢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六、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師教育類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報考教師教育類的考生先按文、理兩類錄取,新生進校半年后再按教師教育學院的要求重新選擇專業。
八、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浙江省的藝術類考生,按照浙江省錄取辦法執行。外省藝術類考生,按照相關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的規定錄取。
九、定向培養生錄取辦法:錄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填報對應批次提前批志愿,錄取前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定報省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十、創新班錄取辦法:2014年學校將舉辦創新班,實施個性化教育。創新班學生從優秀本科新生中選拔,選拔方式按《麗水學院創新班實施方案》執行。
十一、錄取方式: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十二、錄取信息公布渠道:通過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麗水學院招生網公布。
十三、新生報到: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逾期不辦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四、新生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省教育廳、省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制度,設有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助學金、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多渠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
第十七條 招生就業處開設招生咨詢熱線,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
1.咨詢電話:0578-2271179,2271180;
2.校園網:http://www.lsu.edu.cn;
3.招生網: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監督電話: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