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系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能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20分。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審查認定的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應在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若無該類型批次,則必須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第十六條、如果北京理工大學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北京理工大學在分專業錄取時,以高考實際考分為準,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采取依據專業志愿、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八條、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錄取政策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港澳臺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本科學制為五年。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AA,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退檔時原則上分數優先,參考其它。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采取分數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物理或化學);文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政治或歷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錄取時除國防生外,無往屆、應屆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外語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 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法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業前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2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4000元;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進行查詢。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Email:admission@bit.edu.cn ;
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