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東北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45。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辦學層次: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領導全校招生工作,下設“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東北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貧困定向生、綜合評價錄取學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學生)、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東北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其中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六條 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檔的省市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一般不超過105%。平行志愿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七條 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江蘇省進檔后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八條 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對于調劑錄取到學費較高的生物醫學工程、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字媒體技術專業的考生,我校將電話征求意見,在考生同意調劑的情況下調劑錄取。錄取時無法聯系上考生視為自行放棄調劑到此類專業的資格。
第九條 當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檔案不足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按志愿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調取征集志愿)考生檔案。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投檔成績原則上須達到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檔線。對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的省(區、市)錄取。
我校在北京招收理工類二志愿考生,招生計劃為10人左右,招生專業為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字媒體技術、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要求考生投檔成績超過我校在北京理工類一志愿的提檔線20分(含)。
第十條 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降分條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經學校研究后將預留計劃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條 我校部分招生專業教學時對外語語種和性別有要求。國防生只招收男生。采礦工程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建議男生報考。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的考生;俄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的考生。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含國際班)、信息安全、數字媒體技術、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行政管理、新聞學(網絡傳媒)、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專業入學后部分課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語授課,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江蘇考生非藝術類理科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科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詳見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1合格。
第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錄取辦法見《東北大學2014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體育類專業招生時在投檔考生中按照錄取基準分從高到低錄取,其中遼寧省的錄取基準分=高考文化課總分/5+專業測試成績,其它省的錄取基準分=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測試成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基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東北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取得我校體育加試合格證。
第十七條 國防生、定向就業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生和貧困定向專項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在入學前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和學校共同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為國防生的考生在入學時須與部隊駐校機構簽署協議,不簽署協議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自主選拔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等其他招生類型按相關招生簡章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東北大學招生網(www.neuzs.com)查詢。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十九條 東北大學位于遼寧省沈陽市。南湖校區地址: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東校區地址:沈陽市文化東路89號,渾南校區地址:沈陽市東陵區(渾南新區)智慧大街500號。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復審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學校大部分專業學費為2500-5200元/年,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專業學費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8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500-1200元/年。收費標準詳見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包括高分數入學新生獎學金在內的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但自立自強的優秀特困生。家庭困難的新生入學以后,可以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有關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情況詳見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條 東北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為:電話:024-83687392,傳真:024-23891272,電子郵件:ddzsb@mail.neu.edu.cn,東北大學招生網網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