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第三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14年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傳媒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含普通類、藝術類、非通用語類、自主選拔錄取、拔尖創新人才選拔等)和高職專業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和高職專業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考慮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準后下達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為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加試外,報考我校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英語口試加試且成績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績滿分80%(含)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第十四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其中,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提檔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當地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二款 普通本科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須不低于當地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其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款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在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設定專業志愿級差,第一、第二、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愿以后的專業志愿之間按平行專業志愿考慮;同等條件時,依次按英語(文、理科)、語文(文科)或數學(理科)、文綜(文科)或理綜(理科)科目成績排隊錄取。
第五款 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在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實際高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英語(文、理科)、語文(文科)或數學(理科)、文綜(文科)或理綜(理科)科目成績排隊)調劑到尚未錄滿、且與所報專業志愿相近的專業,純理工科類專業不接收所報專業志愿皆為文科類專業的理科調劑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報考工科專業的選測科目必須為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