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計劃只錄取參加第一類考試科目組考試的考生。
第八款 江蘇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 B,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江蘇省本科重點批次錄取分數線。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語、數、外三門原始分+政策性獎勵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分)的成績,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該分數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將選測科目等級換算為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將4門必測科目等級換算為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數民族預科生(含新疆兩年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款 對于其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學校將根據本條例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門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4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非通用語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專業(日語、德語、葡萄牙語等)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錄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在提前批次進行投檔,錄取時按照普通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自主選拔錄取專業錄取原則
自主選拔錄取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中國傳媒大學2014年面向縣及縣以下中學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拔尖創新人才錄取原則
拔尖創新人才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4年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實施方案》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察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和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主管校領導為副組長,由監察處等主要職能部門參加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監察工作。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監察力度,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的貫徹落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上級主管部門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對于貧困學生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中國傳媒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關的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傳媒大學網址:http://www.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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