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學校部委碼:10349
(二)校址:
校 本 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 郵編:312000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 郵編:3120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 郵編:312045
上虞校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 郵編:312300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分專業在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三、招生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四、錄取規則
(一)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提檔,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按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提檔。
(二)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1.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2.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3.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錄取考生,進校后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可自主選擇專業一次。
4.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六個專業志愿,并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的情況下,理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數線12分(含),文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3分(含)的,確保就讀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理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數線18分(含),文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8分(含)的,確保就讀其所填報的第1個專業志愿。
(三)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考生錄取,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