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云南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院的辦學和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我院是教育部確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學校全稱:云南藝術學院,學校部委碼:10690。校址(含校區名稱):呈貢校區: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辦雨花路1577號;麻園校區:昆明市科業路32號。辦學地點:昆明市。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藝術學院;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云南藝術學院面向全國十五個省(區)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云南藝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云南藝術學院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加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八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英語。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