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推進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普通文理科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貧困地區定向生、貧困專項自主招生、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等。
第三條 學校的中文校名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英文校名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國標代碼為10491,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魯磨路388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資助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批準設立研究生院的大學;是以地球科學為主要特色,擁有地質學、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兩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公辦全日制多科性大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公開促進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主要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學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各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開展工作,不獨立對外開展招生活動。
第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處,主要職責是對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各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就本學院招生計劃的擬定、招生宣傳的組織、自主選拔以及小科類招考等開展相關協調和組織工作。
三、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高等教育總體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預測,以及學校人才培養能力與條件確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學校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堅持穩定規模、提高質量、內涵發展的方針,保持年度招生總量的相對穩定。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縮小地區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積極擴大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升學率較低的西部、民族和邊疆地區以及中部生源數量較大省份的招生規模。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批準下達的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以促進學校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和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為導向,不斷調整、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專業招生人數,逐步實現地學類、非地學理工類與人文社科類合理配比。
第十一條 學校保持招生專業總數相對穩定,建立“能上能下”的招生專業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學院開辦國家新興產業發展急需的,且與學校辦學特色一致的新專業。對發展態勢不好,社會需求不大,就業率連續三年低于學校平均水平的專業要減少招生人數;對連續四年低于國家公布的平均就業率的專業要減少直至停止招生。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
四、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三條 除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高水平運動員單獨招生外,其他所有普通高考學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成績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對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保送生、貧困專項自主招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等將自行組織專項術科測試。作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專項術科測試,具體安排和要求以學校2014年相應類別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專項術科測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當年我校相應類別的高考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