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志愿以“學校志愿優先”為原則。當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區市招辦組織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進擋的考生依據其高考成績,錄取到缺額專業。
第十九條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總和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通知書待錄取結束后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錄取結果在云南中醫學院招生網上公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助學金20余種,每年有40%左右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或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校后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每年撥專款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14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由云南中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學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zsb.ynutcm.edu.cn/
E-mail:zsb@ynutcm.edu.cn
電話:(0871)65918999(兼傳真)15911638180
舉報電話:(0871)6591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