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法學、哲學、文學、理學、工學、藝術等學科協同發展的多科性省屬重點大學。
第一章 校名、校址、辦學層次、辦學性質和頒發證書
1.全稱:云南財經大學
2.學校國標代碼: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龍泉路237號
教學區: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龍泉路237號)、呈貢校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區馬金鋪街道辦事處高登街2502號)、西雙版納校區
4.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和本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5.辦學類型: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習形式:全日制
7.頒發證書:合格畢業生頒發云南財經大學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
1.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2.收費標準: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云南省發改委“學生完成正常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不得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的規定,本科專業中,英語、新聞學、廣告學、漢語言、越南語、泰語、商務英語七個專業34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600元/生·年,中華職業學院和酒店管理學院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7000元/生·年,其他專業4000元/生·年。實際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改委核定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具體的錄取原則是:
1.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錄取及專業安排按分數和志愿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即同一批次投檔考生如果投檔數超過計劃數,分考生科類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確定分數最低控制線,再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如果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則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到未錄滿計劃數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成績排序錄取;
4.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專業志愿中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但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但普通本科所有專業已錄滿而專業志愿中未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又無法通過高考報名表中的聯系電話獲取考生意愿時,考生檔案退回所屬省級招辦;
5.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專業志愿中報有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但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未錄滿的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但普通本科所有專業已錄滿而專業志愿中未報有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又無法通過高考報名表中的聯系電話獲取考生意愿時,考生檔案退回所屬省級招辦;
6.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泰語、越南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當地招考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在不組織口語測試的地區,同等條件下,英語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其余專業不限語種,但要求入學后主修英語;
7.藝術類錄取按云南財經大學2014年藝術類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8.我校招收網球和籃球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參見云南財經大學2014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9.對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參加全國單科競賽獲獎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0.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11.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1.學校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龍泉路237號云南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2.郵政編碼:650221
3.電話及傳真:0871-65132629(兼傳真) 18887151113 15721895918
4. 網址:www.ynufe.edu.cn
5.電子郵件地址:yncyzb@ynufe.edu.cn
第五章 其他
1.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2.本章程由云南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