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我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依據考生所報其他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整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結果將通過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頻道等正規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各專業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無差別。
第十九條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我校對考生身體狀況提出如下要求:
1.醫學類各專業建議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護理專業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3.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殘疾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各專業。
第六章學費及獎學、助學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和保山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2014年各專業學費:50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資助政策規定,學校建立“獎、助、貸、勤、減、免、補”為一體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為新生開通“綠色通道”;普通專科生從國家級到校級,獎助金額每生每年500元—8000元;最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6000元;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新生入學復查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辦學地點及招生咨詢
第二十四條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及相關合作辦學點(以“招生指南”為準)。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招生辦公室:電話:0875-2162986傳真:0875-2162987
2.學校網址:www.bszyz.cn
3.郵編:678000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在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2014年5月1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