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422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4年我校面向貴州、重慶、云南、湖南、甘肅、河北、福建、山東、廣西、江西、四川、安徽、廣東、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內蒙、青海、寧夏、江蘇、黑龍江、湖北等23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普高生3660人,其中本科3260人,專科(高職)400人[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最終公布計劃為準]。
另將面向貴州省招收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