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體育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江西省的廣播電視編導類、美術類、音樂類、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音樂類考生錄取原則見第十二條、十三條)。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條 江西省廣播電視編導類、美術類和音樂類的考生除了參加江西省廣播電視編導類、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聯考并參加全國文化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我校在江西省舉辦的廣播電視編導類、美術類和音樂類校考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在聯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根據校考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音樂類考生除了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音樂類專業聯考并參加全國文化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我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舉辦的音樂類校考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在聯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廣西招生考試院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根據校考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專業要求:
(1)旅游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面部無疤痕,身體無殘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語、英語(旅游英語)等兩個專業,要求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無口語考試成績不予錄取。
(3)化學專業和應用化學專業:建議肢體殘疾的考生不要報考。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十九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5842823(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郵政編碼: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