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吉首大學(國標代碼:10531),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政編碼:416000)。
第三條 吉首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主管部門是湖南省教育廳。學校具有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少量普通專科教育。學生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吉首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首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為:湖南省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但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按照專業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錄取,將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招生錄取時加強與考生的聯系和溝通,然后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湖南省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并達到合格(部分省招辦規定統考的美術設計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測試合格),按照文化上線,以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湖南省外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執行該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專業考試,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和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測試,學校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規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設在提前批,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不低于招生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