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 陜西科技大學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陜西省教育廳。國標代碼:10708。
第三條 陜西科技大學簡介:
陜西科技大學是一所以輕工為特色的多科性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高校,“十二五”期間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學校地處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占地總面積2003畝。
陜西科技大學創建于1958年,時名北京輕工業學院,是新中國第一所輕工高等學校;1970年遷至陜西咸陽,改名為西北輕工業學院;197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院校之一;1998年學校劃轉到陜西省,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體制;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陜西科技大學;2006年學校主體東遷西安。
學校設有15個學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二級學科1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二級學科71個,本科專業56個,涉及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法學、醫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有省級重點學科6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6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研究基地2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哲學社會科學特色建設學科1個。學校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計劃”試點高校。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9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3個,陜西省名牌專業7個。
第四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 郵編:710021
第五條 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陜西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陜西科技大學2014年面向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計劃招生4993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陜西科技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組和監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監察工作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職教師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
專業確定原則:
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優先,第二志愿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無專業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理工文史類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達到BC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考生投檔成績及等級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確定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1.非陜西省生源:
(1)2014年我校認可美術類專業課考試省級統考(聯考)成績的省份有黑龍江、浙江、山東、河南;認可播音及編導專業課考試省級統考(聯考)成績的省份有浙江、河南。錄取時以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聯考)成績的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的40%之和作為綜合分,參照志愿,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者,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綜合分及專業成績都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
(2)除錄取原則(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報考我校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校考,且專業課成績合格,并符合戶籍所屬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錄取時以藝術類專業課校考成績的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的40%之和作為綜合分,參照志愿,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者,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綜合分及專業課成績都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
(3)在招生計劃未分科類(藝術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錄取時按文理科合并統一排隊,按照我校錄取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規定的,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
2.陜西省生源:
2014年我校認可陜西省美術類、播音類、編導類專業課考試省統考成績。
藝術類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照志愿,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