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第六條 學院代碼:13021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浙江大學、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辦學,并與浙江省電信實業集團公司共同發起創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杭州市區,占地面積10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第八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辦學地點: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三條 學院面向全國12個省(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浙江省各專業招生批次:土木工程、資產評估專業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在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招生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計劃數120%以內的比例確定學院調檔線。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七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根據培養要求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數學單科合格線。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專業、國際商務專業、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原則上不低于100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不低于90分;數學單科成績要求:統計學專業原則上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護理學專業不招收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男生。
第二十一條 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不招收未填報該專業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第一、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為1分,自第二個專業志愿之后無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院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第一批次招生專業:土木工程、資產評估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第二批次招生專業: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學費28000元/生·年,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學費25000元/生·年,建筑學、臨床醫學專業學費22000元/生·年,工業設計、金融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會展經濟與管理、通信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20000元/生·年,機械電子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藥學、護理學、日語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其他專業學費17000元/生·年。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七條 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立新生精英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專業精英獎學金、創新創業類獎學金、對外交流獎學金、優秀團隊獎等。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捐贈的各項外設獎學金。
第二十八條 為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zucc.edu.cn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電子郵件:zs@zucc.edu.cn
通訊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號
郵編:31001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