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報考英語、計算機類、軟件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可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其它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專科(含高職)錄取分數線。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滿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滿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為保證新生的總體素質,錄取時,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根據生源及各省要求確定,擇優錄取考生。
3.順序志愿投檔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時,如情況相同,優先錄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專業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有關專業限制的條件,采取專業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只允許考生填報4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級差順序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允許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多于4個,則多出部分的專業級差為1分。專業第一志愿未能滿足的考生,總分減去專業志愿級差后,專業二志愿可與專業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時排序,依此類推。
(2)在級差成績并列的情況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檔時,按順序查看數學、理(文)科綜合的成績,優先滿足高分者;江蘇省考生優先滿足選修測試成績(等級)高者,如選修測試成績(等級)相同,則按順序查看數學、語文的成績。
(3)在安排完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后,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或無法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5.同等條件下,地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文藝尖子、體育尖子、科技發明等獲獎者優先錄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認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的加分,錄取時執行本條第3、4款的規定。
6.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組織徒手畫考試,要求參加此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該專業的新生開學后將復試美術,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學校統一將理科考生調整至土建類其他專業,文科考生調整至市場營銷專業。
7.填報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和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的吉林省考生必須取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簽發的《長春工程學院2014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否則,不予錄取。
8.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錄取控制線和我校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照綜合分數[(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60%)+(文化課總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級差按我校普通類專業規定執行。如綜合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素描成績高者。專業考試成績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別優秀的,優先錄取。文化課單科成績均不設最低控制線。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在我校錄取原則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規定實施。
9.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和我校規定的分數線(文化課單獨考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分數線)者,按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級差按我校普通類專業規定執行。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的,可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進行調劑;未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1.普通類本科考生,如高考成績超過所在省(市、區)重點本科(一本)分數線10分(含10分)以上,在新生報到開始的三天內,可根據本人意愿重新選擇專業。
12.普通類本科考生,如高考成績超過所在省(市、區)重點本科(一本)分數線11-20分的,學校一次性減免學費1000元/人;超過21-30分學校一次性減免學費2000元/人;超過31-40分學校一次性減免學費3000元/人;超過41分(含41分)學校一次性免收第一學年學費。
13.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有關專業與三所中高職院校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試點工作,培養地點均在對應的三所中高職院校。本科階段學習結束后,達到規定的學業標準,將獲得長春工程學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聯合培養的專業將在招生指南中注明辦學地點)。
14.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i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郵政編碼:130012
聯系電話:(0431)85947183、85711299
聯系人:長春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