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校名為福建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國家公辦,注冊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倉山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32號,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科技路1號。福清校區注冊地址為:福清市龍江街道校園新村1號。信息技術學院(軟件高職人才培養基地)辦學地址為: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后區。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建師范大學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含各校區、辦學點)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點地址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五條 凡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外語口試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中日合作辦學項目2個專業以日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學校其他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 填報漢語言文學(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的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填報英語專業、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填報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填報中日合作辦學項目的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第七條 填報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普通話標準。
第八條 填報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九條 師范類各專業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的考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十條 旅游管理類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氣質較好的考生。
第十一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在除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其它專業志愿設5分級差,其它專業志愿與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設2分級差,根據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藝術體育類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
第十四條 藝術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按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對于招生簡章中未明確的面向福建省考生的錄取規則,根據福建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要求,具體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1.音樂學、舞蹈學專業 :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2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8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2.音樂表演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根據器樂類型分別排序,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3.美術學、設計學類:在考生文考總分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70%且本科專業統考成績達省里劃定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語文、外語。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3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7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方向)專業的考生應取得我校專業加試合格證。
5.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6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4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第十五條 體育類各專業的錄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和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1-2286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