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 院校國標代碼:13431
第三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899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長、分管副院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批次,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 對于進檔考生,嚴格按考生投檔分數、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在江蘇省,我校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通過所在省專業聯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按“總分=專業成績×50% +文化成績×50%”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的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入學后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需參加各省(市、區)考試院(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100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90分;土木工程專業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要求高考數學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雜費、住宿費和書籍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五章 畢業證、學位證書說明
第十九條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條 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2121208,82121111, 82121199。
網址:www.ecjtuit.com.cn
E-mail:lgxyhjh@163.com
傳真:0791-82121199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